关于扶弟魔的前因后果
扶弟魔,是对超越正常家庭关系分寸,在经济上、生活上过多援助娘家,以致严重损害了和丈夫子女的小家庭利益,这样的女人,被称作扶弟魔。
扶弟魔并不是一定有个弟弟,也可能有个哥哥,总之,确定是在娘家有一个男性兄弟。没有兄弟的扶姐魔、扶妹魔也有,但是很少见,而且鲜有问题很严重的。
独生子女的女人,也有非常顾念娘家的,但是很少听说闹出严重的夫妻矛盾。一些女人搞得很过头,包括强制切断了丈夫和他父母亲戚的社会联系,即使是这样,她丈夫容忍的也占绝大多数。
以上就是实际存在的社会现象。
我们来理一下:
一、现代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社会保障比较到位,男方的父母即使没有儿子媳妇的经济支持和生活帮助,能够独力照顾自己晚年的是绝大多数。加上独生子女的普遍存在,现在养老靠子女的已经很少了,中国的老人更多的是付出型的,这也是即使妻子强行切断丈夫和父母亲戚的联系,丈夫一般会容忍的原因。所以,男方父母的存在不是问题,是否赡养男方父母也不是问题。
二、虽然我们已经进入现代社会,虽然从法理上男女平等,但是我们观察婚姻关系,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提供彩礼的情况普遍存在,男方父母提供小家庭建立之初的房子等必备条件也是普遍存在,这显然不是男女平等应该有的,这显然是把女性作为商品属性的封建遗毒仍然存在。观察由此衍生的继承与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上男性继承父母遗产较女性更多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另外,除了女方为独生子女外,男性及其家庭承担赡养老人义务更为普遍,女性子女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较少。这些充分说明:我们目前的婚姻家庭关系仍然大部分维持着父系社会的基本面。因此,男方对其父母的财产继承也不是问题,女方在有兄弟存在的情况下,对其父母的财产继承才是问题。
三、女方为独生子女的,或者女方只有女性姐妹而没有男性兄弟的,很少发现有男方因为女方照顾其父母太多或者成为扶姐魔、扶妹魔而造成严重矛盾的。同样是扶,为什么女方扶父母、扶姐妹就没有问题呢?所以,那个存在的男性兄弟是问题所在。
我们观察成为扶弟魔的女性,她的情感与理论依据大致如下:
一、男方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对她没有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好。这个情况是个事实,甚至也是一个必须存在的客观规律,人们必然对于有血缘关系的人比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更好,男方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对她没有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好,反过来,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对男方也必然没有男方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好,但是对孩子来说,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与男方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基本是一样的,这没有道德伦理的毛病,这正是一个事物的两个观察面。强调这个,完全不顾及一个家庭中男方的平权地位,完全不考虑谁对男方更好,是不是有些霸道与自私?
二、男方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对孩子没有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好。这个问题听起来挺能蒙人。实际上,这个问题是第一个问题的衍生。因为男女平等的倡导,因为女性更多承担生育责任,实际上女性主导家庭社会格局的情况比较多。也就是在一个家庭中,因为女性能够更好的与自己的父母亲戚协作,女方父母亲戚更多的介入小家庭的生活,客观上做了更多的帮助性工作。因此,女方家庭这样一个贡献是客观存在的,不可否认的,这也正是男性比较多的能够接受女性在一定范围内经济上帮扶女方家庭的原因。一个付出劳动,一个付给报酬,非常公平。但是不可以因此否定男方父母亲戚的道德伦理,因为实际上是女方的情感偏好剥夺了他们从事生活帮扶的机会,这是义务,也是权利。
三、男方甚至是他们夫妻的孩子,对她的爱也不如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因为男方对她的爱有太多的交换性质,孩子对她的爱有太多的索取性质,只有她父母兄弟姐妹对她的爱是无私奉献的,相信这个说法很普遍,也挺能忽悠人。首先,婚姻的本质就是合作与交换形成的权利义务高度统一,而绝对不是恋爱阶段雄性追求异性表现出的无私彻底的爱的迷惑误解,任何误解这个本质的人都会在恋爱到婚姻的过渡后终身深感失落。其次,父母对子女的爱,夫妻之间的爱,孩子对父母的爱,兄弟姐妹之间的爱,是完全不同属性的情感,因此才有中国人说的父慈子孝、夫敬妻贤、兄友弟恭等完全不同的伦理要求,把不同的爱拿在一起比较是荒唐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女方父母可以为女方捐出一个肾一条命,但是却绝对不会把财产全给她去救济她的贫困而放任她兄弟的贫困,能说她父母不爱她吗?能说她父母更爱她兄弟吗?
四、她自己是挣钱的甚至比男方挣的更多,所以她有权利决定自己的钱花给谁。这个说法更能迷惑人。我们就又要回到婚姻的本质,婚姻就是生产协作、生活协作、生育协作三大协作,站在社会与经济角度,婚姻就是社会对社会组织、生育组织、经济利益分配的普世规则,婚姻中男女双方完全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平等协作,并且对合作关系的忠诚维护是关键。在婚姻中,性的不忠危害生育协作契约,经济的不忠则危害生产协作契约。我们观察夫妻关系会发现,丈夫绝对不能容忍的,是妻子性的不忠;妻子绝对不能容忍的,是丈夫经济的不忠。相比之下,妻子对丈夫的性出轨、丈夫对妻子的管经济,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是非常普遍的。即使是夫妻矛盾再多的家庭,也总会因为在孩子的利益上高度一致而求同存异,长期维持。所以说,婚姻中,无论谁创造的可以计价的财富更多,并不意味着有超过对方的处分权。比较常见的,有丈夫认为妻子不挣钱而不尊重她,却忘记了妻子承担了更多的生育和生活责任;也有妻子认为丈夫不管家而怨恨他,却忘记了丈夫承担了更多的生产责任。
当然,我们及时在上面四条都存在的家庭关系中,也发现普遍存在的情况:
一、认为男方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对她没有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好的,实际上最后都继承了男方父母的财产,很少有继承到女方父母财产的。女方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即使对女方再好,也一定局限在家务支持和情感温暖上,女方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对女方家庭经济上的严防死守、划清界限,是普遍的,即使他们再爱女方,在经济上也绝对不会去全力支援女方的家庭,一般的只是停留在亲戚关系的普遍水准上。
二、认为男方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对孩子没有她的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好的,实际上孩子最后都更多的得到男方父母兄弟姐妹的经济支持,女方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即使对孩子再好,也一定局限在生活照顾和情感温暖上,女方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对孩子经济上的彼此关系的厘清,是普遍的,即使他们再爱孩子,在经济上也绝对不会去毫无底线的满足孩子的要求,比较极端的情况就是孩子父母双亡情况下,没有见到有继承舅舅财产的。
三、认为男方甚至是他们夫妻的孩子对她的爱也不如她的父母兄弟姐妹的,其实生活帮扶尤其是经济帮扶上、养老上更多的是依靠男方甚至是他们夫妻的孩子,即使在她极端困厄的情况下,女方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即使对女方再好,也一定局限在生活照顾和情感温暖上,女方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对女方在经济上的有所保留、划清界限是普遍的,即使他们再爱女方,在经济上也绝对不会去不惜一切代价支援女方。比较极端的例子是,如果女方欠下巨额债务,一定是她丈夫和孩子来法不容避、义不容辞帮她偿还的,法院也一定不会判她的父母兄弟姐妹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扶弟魔们对女方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的经济上的无私付出,终究是一厢情愿的单向付出,是注定没有平等回报的。
当然,一些扶弟魔会说自己爱父母亲戚和兄弟姐妹,不求回报。是的,扶弟魔的高尚情操非常令人敬仰和感动,但是,扶弟魔又有什么权利把自己的情感的满足建立在丈夫和孩子受苦受穷或者承担更多的基础上呢?
不论男人女人,都要始终记住,缔结婚约,就必然要忠诚履行生育协作、生活协作、生产协作(经济利益)的义务,同时也才能坦然安然享受对应的权利,任何破坏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行为,必然自食恶果。
因此,扶弟魔,表面上是大爱无疆,骨子里是自私霸道,本质上是侵权和剥削自己的丈夫与孩子。
爱与情感,常常是流氓们最后的接口与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