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再不胡闹!
伴随着经常发生的医疗纠纷,有一个词逐渐被大家所熟悉,那就是“医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围堵、殴打医生、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等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
这样的“医闹”往往和遭遇了医疗纠纷的患者家属相互配合,或是在医院门前聚众静坐,或是在医院拉起横幅要求赔偿,严重的将死者或伤者抬到医院门诊大厅扰乱就诊秩序。“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职业医闹摸清了医院在医患纠纷中的尴尬,在医疗纠纷当事人获得了医院的赔偿后,他们再与当事人分红。
某地曾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案,由于职业医闹的介入,最后医院不得不支付了30万元的赔偿款。而事后医调委了解到,患者家属仅仅拿到了3万元,其他都被职业医闹瓜分了。
可见医闹的出现,并没有给患者带来利益,相反使患者一方的遭遇雪上加霜。
“医闹”是犯罪,要判刑
打砸医院、围攻医生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杨某的妻子在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后该女婴发生抽搐现象,杨某及家属称是医院在为女婴洗浴过程中碰伤女婴头部所致,并与医院方发生纠纷。杨某与其岳父、亲友等10余人,向医院讨要说法,在一楼大厅进行打砸,聚集家属在医院通道内进行围堵、哄闹、辱骂、围攻医务工作人员及出警的公安民警,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与被害单位发生纠纷后,不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妥善处置,为泄愤纠集多人故意损毁医院医疗设备等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且因严重扰乱被害单位医疗秩序并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受刑事惩处。
任意损坏财物、殴打他人
——寻衅滋事
张芳(化名)在某美容整形医院进行鼻部整形术失败后,又接受了两次鼻部整形修复重建术。术后,张芳不满手术效果,多次到该科室纠缠、吵闹,用红色油漆在门诊室墙壁、门上乱涂乱画,书写侮辱性文字,打砸办公用品及门窗、天花板。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此后张芳仍多次到该科室打砸打印机、电脑等办公物品,造成经济损失1万余元。在随后的几天,张芳又指使他人在该科室医生王霞(化名)上班途中对王霞拳打脚踢,打碎王霞的眼镜,致其轻微伤。张芳还多次给该科室医生王霞发送大量侮辱、威胁性质短信,并跟踪至王霞家中,扬言欲伤害王的家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芳为泄愤多次到医院任意毁损公共财物,后果严重;在医院起哄闹事,造成医院秩序严重混乱;辱骂、恐吓并指使他人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
医闹入刑最高可判7年
2015年8月30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医闹”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量“医闹”事件中,一些病人家属动不动就是摆花圈、烧纸钱、挂横幅、堵大门,置其他病人安危、社会公共秩序于不顾,妄图通过耍赖撒泼的手段,得到自己满意的“解决方案”,影响极其恶劣。
“医闹入刑”,从法律层面来规制“医闹行为”,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还为修复、缓和医患关系奠定了基础。
玛检君
有话要说:
医患关系的根本性缓和与改善,不仅需要医护人员多点职业精神与素养,倡导良好的医风医德,更需要患者群体对医护人员多点信任与理解,少点质疑与斥责。只有医患双方的自省与相互理解,才能为医患关系注入时代新解。 民众要通过合法途径和理性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医院在今后的诊疗、护理过程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注重医患沟通,畅通投诉渠道。
来源:凤城检察
文稿:庞俊丽
制作/编辑:张 涛
审核:李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