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产权不是永久产权,到期会被收回?国务院回复来了!

针对“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是否会被收回”的疑问,结合国务院相关政策及法律条文,现将核心信息梳理如下:
一、核心结论:产权到期后房子仍归业主所有,不会无偿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及《民法典》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房屋所有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
房子不会因产权到期被强制收回,业主仍享有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需业主主动申请,法律层面已明确保障居住权益。
二、续期费用:尚未全国统一,但预计以民生友好方式实施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续期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全国性细则尚未出台,但地方试点(如温州)提供了参考:免费续期:部分案例中直接无偿延续使用权。象征性收费:按土地市场价的0.5%-1%缴纳,如100㎡房屋约需1560元(按15.6元/㎡计算)。专家观点:
住宅用地续期费用可能采取“分类处理”模式:住宅用地:倾向低费或免费,体现民生属性。商业用地:可能延续市场化收费标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政府收回土地需依法补偿
若因公共利益需要(如城市规划调整)收回土地,政府需依法对业主进行补偿,方式包括:
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支付房款。产权调换:提供其他安置房源。
四、业主需关注的操作细节
产权起算时间:
70年期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开始计算,而非购房时间。例如,若开发商2020年拿地,2023年交房,实际剩余产权为67年。续期手续:
虽自动续期,但部分城市可能要求业主在到期前一年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备案,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部门)。证件更新:
续期后可能需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但现有房产证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

五、政策背景与趋势
中央文件保障: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调,研究续期法律安排,稳定公众预期,明确“政府收回担心不必要”。立法方向:
专家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续期规则,可能包括:不足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统一续期至70年。70年到期后自动转为永久使用权,仅收取必要税费(需经立法程序)。
总结:业主无需过度担忧,但需提前规划
法律层面:产权到期后房子仍属业主,自动续期已写入法律。费用预期:续期成本预计可控,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行动建议:关注当地国土部门发布的续期细则。保留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等关键文件。若遇拆迁,依法主张补偿权益。
政策方向明确以保障民生居住权益为核心,业主可安心居住,同时保持对政策动态的关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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